一、盂县田源生活超市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5年7月9日,我局接到举报称“7月7日在田森购物超市(阳泉盂县县城钟镇北路(百货大楼))购买的一瓶三晋正大牌杀虫剂在农查查官网查到该产品保质期为2年,但该产品标注的保质期为3年”的举报后,我局派执法人员前往该田森购物超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田森购物超市已将所进24瓶三晋正大牌杀虫剂全部售出,但其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主动承认曾出售三晋正大牌杀虫剂并提供货物照片、进销票据等相关证据。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做现场检查笔录。田源生活超市出具情况说明:“盂县田源生活超市已依法承接该田森购物超市的部分经营范围,后续问题处理已纳入盂县田源生活超市承接的业务范畴,相应的处理结果及责任由盂县田源生活超市承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我单位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对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制定的裁量标准,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行政处罚;
2、教育:认真学习《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做到合规经营。
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