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5-02-1、2、3、4、5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6-13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02-1、2、3、4、5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5〕35号 发布日期: 2025-6-13
主 题 词: 用地 使用权 划拨 供地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5-02-1、2、3、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5﹞20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宗地为5宗,总面积为684918平方米(1027.38亩),具体如下:
2025-02-1号,位于西潘乡枣园村,面积13400平方米(合20.1亩);
2025-02-2号,位于西潘乡枣园村,面积57573平方米(合86.36亩);
2025-02-3号,位于西潘乡枣园村、庄头村、均才村、进圭村,面积193707平方米(合290.56亩);
2025-02-4号,位于西潘乡进圭村、宋庄村、潘家汇村、桥耳村,面积204411平方米(合306.62亩);
2025-02-5号,位于西潘乡枣园村,面积215827平方米(合323.74亩)。
二、规划用途及供地方式
2025-02-1、2、3、4、5号宗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同意该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
三、供地时间
本次划拨供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公示方式
本次划拨供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六、文物保护
本宗地使用权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山西省文物局,待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
盂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