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盂县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6-13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盂县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5〕38号 发布日期: 2025-6-13
主 题 词: 用地 使用权 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盂县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5〕18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该宗地使用权人,按规划用途及批准面积、位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2164平方米(合3.25亩),作为盂县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柏叶香加工厂建设项目用地。
二、用途和规划指标
所使用土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混合用地(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化率≥20%,建筑高度≤18米。
三、使用年限
该宗地对使用年限不做限制。但因特殊原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需要、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可根据法定程序收回该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地质灾害防治
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需严格按照已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文物保护
苌池镇神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组织审批。
盂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